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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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人社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2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2日,赵某进入海南某旅游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12日,海南某旅游公司向赵某出具《离职证明》,载明:赵某自2018年12月12日入职我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至2019年7月12日,现因公司资金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开展,协商离职,在此间赵某无不良表现。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海南某旅游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海南某旅游公司辩称其多次催促赵某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赵某明确拒绝,双方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海南某旅游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裁判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海南某旅游公司向赵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海南某物业服务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海南某旅游公司向赵某支付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海南某旅游公司是否应向赵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海南某旅游公司辩称其多次催促赵某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赵某明确拒绝,双方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海南某旅游公司针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不予采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措施。

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中,海南某旅游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赵某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即使赵某拒绝签订,海南某旅游公司可以采取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方法。而海南某旅游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用人单位自食违法的后果,也警示了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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