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0号)要求,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对60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试点城市工作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两网化”试点工作表明,“两网化”管理有利于推动有效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整合监管资源,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有利于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进程加快,利益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劳动关系矛盾多发,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形成科学有效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监察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体面劳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目标。2011年起,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在全国逐步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到2012年底,“两网化”管理覆盖全国省会城市及50%地级城市;到2014年底,覆盖面达到80%的地级市并向县级行政区域扩展;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国乡镇(街道)一级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加快“两网化”管理工作推进步伐,及早实现“两网化”管理全覆盖。
三、建立基层工作网格。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便利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为导向划分监察网格,将城乡用人单位全面纳入网格监管范围。一个网格明确1名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一般配备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可以一人多岗,相互兼职)。要落实监察网格职责,包括宣传政策法规,采集用人单位信息,调处简单劳动纠纷,上报举报投诉材料,发现和上报违法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内容。要按照网格化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员到位、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网。
四、建设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各地要将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坚持统一建设方针,应用部里开发的统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在市级以上建设集中式的监察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必需的计算机等硬件设施,使网络延伸至乡镇(街道),并对各级监察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实现业务工作与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融合。已自行开发建设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要根据部颁标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人社部发〔2010〕84号)对已有系统软件进行修改完善。要逐步实现全国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应用,重要数据及时归集、上传到省里、部里。各地在信息系统建设中,要加强数据资源整合,积极应用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仲裁、信访等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数据资源,做好信息比对,发挥系统功能,提高监管效率。
五、建立“两网化”基本管理制度。各地要将建章立制作为工作重点,为“两网化”管理长期稳步发展打好基础。制定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规范协管员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建立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方式和维护、更新标准。建立网格巡查制度,对日常巡查的范围、时间、对象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建立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系统建立、运行、维护标准和使用方式。
六、提供“两网化”管理实施工作保障。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各地要积极协调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和按规定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建立监察协管员队伍;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及金保工程建设经费,加快建设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将“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及装备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街道、乡镇网格管理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配备适用的交通工具,为“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两网化”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两网化”建设列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制定本地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0月底将实施方案报送部劳动监察局备案;要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两网化”管理工作。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两网化”管理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部里将定期通报各地“两网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各地在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两网化”管理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