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维权困难,法庭调解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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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法援中心为王某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来源:湖州市司法局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2日  阅读量:9

案件回顾

  2020年2月,王某受长兴县某服装材料公司聘用,从事机器操作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0月,王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期间,因机器设备发生爆炸,造成重大生产事故,导致王某头面颈后背双上肢双下肢受伤,经医院诊断,王某伤势严重。王某前后进行了三次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用达80余万元,均由公司支付。公司未在一个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王某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时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王某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2022年3月,王某与父母来到长兴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专业律师帮助维权。王某在法援律师的陪同下,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工伤等级、停工留薪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评定,经鉴定评定为三级伤残。2022年6月,王某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多次庭前调解,最终王某与长兴县某服装材料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王某工伤赔偿金额合计60万元。

案例简评

  本案中,浙江省长兴县某服装材料公司未尽到安全生产义务,未进行职工安全上岗培训,导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后企业履行了全部赔偿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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