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蔡某等42名工人与湖北某车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车饰公司)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向湖北省南漳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依法作出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某车饰公司在协议签订5日内一次性将所欠42名工人工资1139720元落实到位。后因该公司未履行协议,蔡某等42名工人遂向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期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南漳县法院经调查核实,某车饰公司共涉及南漳县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李某某工伤保险争议纠纷、蔡某等42名工人劳动争议、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件案件,涉案标的额高达2000余万元。被执行人名下除有位于南漳县某工业园区的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地上附属物外,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该财产抵押在某银行。南漳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拍卖、变卖,变卖价格为920余万元,与需要支付的执行款相差甚远。
按照法律规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某银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在变卖财产后,税务机关也要求被执行人从拍卖款中缴纳各种税款共计150余万元。至此,42名工人将面临“无薪可发”和工伤赔偿款无法兑现的境地。
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众多农民工工资的兑现,南漳县法院积极将该案向南漳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重视。南漳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判,与银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请他们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角度,履行社会责任,让“利”于民。达成初步协议后,又召开专题会议,就细节问题进一步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变卖价款中的770万元优先偿还某银行的本金,下余的150余万元在支付完毕工人工资和工伤赔偿后,余款由银行领取并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结算。其他尚未履行的债务,南漳县法院将继续跟进。2023年1月,100余万元工人工资和工伤赔偿款全部发放到位。
典型意义
对重大的涉民生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执行法院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动,灵活采用多种执行手段,竭尽全力在保障农民工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尽量“让利于民、不与民争利”,顺利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执行款不足的问题。南漳县法院的执行工作既保障了金融企业的正常经营,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