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社保,应赔偿职工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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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1日  阅读量:7

  推荐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代理人:夏瑞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8年2月26日入职某保安公司,被派驻到廊坊市一小区担任保安员,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018年3月6日,陈某与同事在关闭小区大门时,大门倒下将陈某砸伤,身体多处骨折。后期治疗期间,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经陈某家人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申报工伤。之后,陈某被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公司未给陈某缴纳工伤保险,社保无法支付陈某相应的补偿。其家人到工会寻求法律援助。工会为陈某指定了援助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经与陈某家人沟通,代理人认为公司已配合陈某认定工伤,且做了工伤鉴定,该案可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公司主张陈某工作的时间较短,公司付出的成本较大。庭前调解中经仲裁员居中调解,代理人告知公司相应的法律规定,虽然陈某在公司工作时间短,但是公司未为陈某缴纳社保,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调解,单位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28万元。

案件评析

  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因公司未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应支付陈某八级工伤相应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待遇。

  保安行业、餐饮行业是易发工伤案件的行业,但是基于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工资低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意为员工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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