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六人与某纸业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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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射阳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1日  阅读量:6

裁判要旨

  新冠疫情期间,射阳法院能动司法,积极调解李某某等六人与某纸业公司批量劳动争议案件,使得李某某等六人在新冠疫情期间依法拿到了其应有的劳动合同待遇,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局面,用人单位解决了长期困扰公司的诉讼纠纷,能够平稳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活动。

简要案情

  李某某等六人原为某纸业公司生产线员工。2018年12月,某纸业公司将包括李某某等六人在内工作的生产线转让给新成立的某纸业科技公司。2019年4月10日,李某某等六人向某纸业公司出具《辞职申请》一份,同日某纸业公司向李某某等六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一份。2019年4月30日,李某某等六人向射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纸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射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裁决不支持李某某等六人的仲裁请求。李某某等六人诉至射阳法院,诉讼请求同仲裁请求,每人的诉讼请求标的在20万元左右。经射阳法院多次主持调解,李某某等六人与某纸业公司于2020年5月均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每人在某纸业公司的工作年限,结合每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由某纸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某等六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其中支付李某某34000元、姜某某27996元、潘某某27996元、董某18500元、戴某某34000元、李某37000元。协议达成后,某纸业公司已按期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李某某等六人有四人为滨海县人、两人为射阳县人,该六人在某纸业公司工作多年,最长的工作有二十余年,最短的工作也有十年。因某纸业公司转让生产线,致使该六人无法在原有岗位继续上班。且该六人又未选择某纸业公司提供的其他工作岗位,与某纸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长期打短工维持生活。本案系群体性诉讼案件,且涉及农民工的工资诉讼,矛盾大、调解难、具有较高的信访风险。在诉讼期间,该六人情绪激烈。本案处理过程中,恰逢新冠疫情这一特殊敏感时期,该六人无班可上,家庭经济困难。射阳法院承办法官多次与李某某等六人谈话,安抚其情绪,钝化其矛盾,引导其正确合理地表达诉求,同时多次与某纸业公司积极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经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协调后,李某某等六人同意主张合法合情合理的诉讼请求,放弃过高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某纸业公司亦同意李某某等六人的合法诉求。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使得李某某等六人在新冠疫情期间依法拿到了其应有的劳动合同待遇,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局面,某纸业公司解决了长期困扰公司的诉讼纠纷,能够平稳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活动。本案在诉讼中存在重大信访、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背景下,最终案结事了,息诉止争,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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