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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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西城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1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范某于2010年9月18日进入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工作.201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女职工张某的反映,称其在上夜班时遭到范某的骚扰。该公司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发现其还存在多次类似情况,且拒绝承认错误,2014年10月29日公司范某多次对公司女同事存在骚扰行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工会同意。

  关于事实部分,公司提交了2014年10月24日事发后与范某的谈话录音,录音中范某认可对张某存在搂抱行为,范某对此的解释为不慎;公司人事主管与其他女员工的情况说明,证实在其劝说范某对张某道歉时断然拒绝,同事证明此前范某还对其他女员工存在言语和行为的挑逗导致女员工不敢上夜班;报警笔录中范某认可因为开玩笑还曾对其他四位女同事有抱、摸、拍的行为,其本人认为只是玩笑、嬉闹。

  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犯有其他过失,如厂内打架、偷窃者、性骚扰等刑事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有权作出开除处理。”范某认可收到并学习了员工手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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