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法院+工会”多元化解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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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1日  阅读量:6

基本案情

  李某在广州某工程公司承包的公路路段工作,被他人驾驶的货车撞倒后死亡,经认定为工伤。工程公司未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亦未向李某家属支付任何赔偿或者补偿。李某家属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主张该工程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款项。

处理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工程公司向李某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但工程公司不同意支付相应款项,并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广州中院组织工会参与调解,2018年4月12日,工程公司与李某家属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工程公司分三期向李某家属支付55万元。

典型意义

  广东高院与广东省总工会创新工作机制,共同建立了“法院+工会”化解劳动纠纷机制,仅广州市便成立12家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本案是广州中院“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挂牌以来,首例成功调解的二审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工作室仅用半个小时即成功达成调解,实现了快调快结。“法院+工会”不仅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并且以多方共赢的模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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