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非法用工下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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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1日  阅读量:8

基本案情

  吴某等21人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先后入职某农家乐,入职时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亦未购买社会保险。陈某是农家乐的实际经营者,吴某等21人的工资发放方式为每月25日现金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签名领取,工资表先后由陈某雇人保管。2017年11月16日,农家乐停止营业,但尚欠吴某等21人2017年10月、11月工资。吴某等21人遂起诉农家乐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裁判结果

  案经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2018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农家乐的经营者陈某向吴某等21人支付2017年10月、11月的工资合计91534元。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中的吴某等21人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院根据吴某等21人的工作安排、管理、工资发放均由陈某实际决定这一事实,认定吴某等21人与陈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将本系列案定性为追索劳务报酬纠纷,陈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向吴某等21人支付劳务报酬。本案涉及劳动者相对较多,法院在深入分析双方诉辩意见、第三人陈述意见、相关证据、庭审笔录、询问调查材料等基础上,查明案件事实,为吴某等21人追索劳务报酬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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