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自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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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0日  阅读量:8

案情介绍

  2014年7月20日,管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管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一直未为管某缴纳工伤保险。管某亲属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用人单位给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裁判结果

  管某被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没有为管某缴纳工伤保险,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合计50余万元由用人单位承担。

典型意义

  企业具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不予缴纳的,发生保险事故由企业在工伤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从长远考虑,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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