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被告贺维国、赵华枫合伙在衡东县杨桥镇承包大片农田种植马蹄,并雇佣当地群众进行种植、管理,所雇人员中以中老年人为主,且仅对工钱等进行口头约定。因马蹄市场不景气,二被告出现了亏损,两人也因此发生了矛盾,对所欠农民工工资采取拖延、回避、互相推诿的态度。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农民工遂起诉至衡东县法院杨桥法庭。正式起诉的共有农民工36人,后又有10余人前来法庭申报所欠工资数。
审理情况
因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衡东县法院杨桥法庭提前与两被告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并进行调解,提出调解建议。经估算,起诉的36人及尚未起诉但来法庭申报的10多人,所欠工资总额大概10万余元。经过调解后,二被告最后均表示,同意承办法官的建议,二被告每人先预交5万元,在核对农民工工资后再分批次逐步发放。经过两被告的核对,对其中28名农民工的工资没有异议,法院组织原、被告分两批对该28人的工资进行了发放,共计27000余元。已领取工资的原告申请撤诉。其余农民工工资由杨桥法庭进行了后续处理,圆满地解决了这一系列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调解手段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办案法官针对本案实际情况,认真核实维权农民工人数和工资金额,做好调解工作,并在考虑到被告支付能力的基础上,采取逐步兑付的方式,一揽子解决一大批案件,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及时充分地保障了农民工权益,展示了人民法院做群众工作的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