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汉文等3名被告人拖欠16名棉农棉花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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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0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至10月,陆经安等16户农民日摘夜剥,将棉花清理干净后交给肖汉文贩卖,共计价款414 298元,肖汉文出具了欠据,但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给付棉花款。2014年5月陆经安等将肖汉文起诉至安乡县人民法院。

审理执行情况

  安乡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支持陆经安等人的诉讼请求,由肖汉文支付陆经安等16户农民价款414 298元,并于2014年7月立案执行,2014年8月肖汉文举家夜搬。2015年3月,安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肖汉文在武汉的租住处书面告知若肖汉文转让其承租的餐馆,则转让款必须提存至法院,但肖汉文于2015年5月将餐馆转租后既不提存又不报告,去向不明。法院将该案情况向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陆经安等16户棉农亦到县委、政府、法院静坐和上访。经安乡县政法委调度,该系列执行案移送公安追究拒执罪。2017年I2月,经网上追逃,安乡县公安局在西安将肖汉文抓获并刑事拘留,后逮捕。至案件审判前,肖汉文将所欠棉农棉花款414 298元全部归还。2018年6月25日,肖汉文被安乡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与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动开展涉农维权工作的典型案例。棉农辛苦采摘棉花出售却无法从棉商处得到棉花款,棉商故意躲避执行,导致16名棉农的胜诉利益迟迟得不到实现。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托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等党政工作平台,协调各方,移送证据和线索,让恶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受到刑事制裁,并让棉农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彰显了涉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的威力,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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