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共赢建筑施工公司与某置业公司、中方县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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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0日  阅读量:5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 某置业公司将其开发的玖联-溆水外滩项目部分建安工程、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发包给中方县某工程公司,中方县某工程公司以内部承包方式将工程交由怀化共赢建筑施工公司。怀化共赢建筑施工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对该项目工程全额垫资施工,涉案工程已于2016年1月24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某置业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怀化共赢建筑施工公司多次要求中方公司和某置业公司办理结算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怀化共赢建筑施工公司系具有劳务资质的公司,在溆水外滩项目中施工的农民工有四五百人,涉案工程总造价1.77 5亿元,其中应发放的农民工工资约6000万元。

审理执行情况

  怀化中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涉案的房屋销售情况良好,某置业公司正进行二期开发,遂根据怀化共赢建筑施工公司的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某置业公司的二期房产。因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农民工工资数额巨大,影响面广,决定调解。经过连续十二小时的调解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某置业公司分五次支付剩余工程款共计4300万元。现某置业公司已依约支付前三期的款项,第四期和第五期的付款义务正在履行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省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甄别出诉讼请求背后的农民工利益保护问题,通过“农民工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依法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加大调解力度,保障了一大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各方利益共赢,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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