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莫德良和来自贵州、四川等地的32名农民工在包工头莫俊、莫立本的召集下,组建成湘江电力公司湛江分公司第四施工队,前往广东湛江的14个供电所及湛江东海岛及吴川黄陂供水工程等工地工作,但未及时领到劳动报酬。从2013年9月开始,莫德良等人多次在各地省市催讨工资未果。2016年11月,莫德良等33人诉至桃江县法院。
审理执行情况
桃江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先后两次赶赴广东调查取证,掌握了包工头和施工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证据,及时判决莫俊、莫立本支付莫德良等33人共计工资130余万元,并由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公司湛江分公司、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承担垫付责任。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公司湛江分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益阳市中级法院安排经验丰富的年轻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加班加点,从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3月22日,桃江县法院组织力量将莫德良等33人的130余万元工资款执行到位。为感谢两级法院,莫德良等33人向送来了“明镜高悬,执法如山”的锦旗。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绝大部分来自湖南、贵州、四川的偏远地区,因讨要工资无门,农民工多次向施工地的电力和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并进京上访。益阳市两级法院抽调精干力量,快立快审快执,保障了民生权益,让偏远地区的农民工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