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与某医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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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石柱法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20日  阅读量:5

裁判要旨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按欠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基本案情

  谭某自2018年起在某医院担任护士,双方对工资报酬等进行约定后,谭某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至2022年3月11日,某医院已累计拖欠谭某多月工资报酬,遂在当日向谭某出具欠条,载明拖欠谭某工资37000元,并约定分期支付,最后一期支付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期限届满后,某医院仅支付谭某5000元,尚欠32000元未支付。谭某因多次催要工资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谭某在某医院担任护士,某医院向其出具欠条,且不涉劳动关系其他争议,谭某可直接依据欠条向某医院主张债权,某医院应当按照欠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谭某工资报酬。扣除某医院已支付工资金额,法院遂判决某医院还应支付谭某工资报酬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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