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杨某经封某介绍从甘肃老家来到衢州,为姜某和毛某共同承包的工地做水电安装工作,完工后,其二人共欠杨某工资14000余元,后杨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杨某在回老家前向衢州市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本案系农民工讨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之规定,因两被告是江山人,该案管辖权在江山市人民法院。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惠民政策,当即受理并指派浙江嘉耀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为杨某提供法律援助。
王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杨某约见面谈,详细了解案情,针对结算单存在的瑕疵问题,指导杨某通过微信截图等方式补充证据,并向江山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王律师积极与法院调解员沟通案情,又联系介绍人封某居中说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和逾期支付违约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制作、送达民事调解书结案。
案件简评
本案是典型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如何便捷高效地解决杨某的讨薪问题,却存在程序和管辖法院方面的难题。杨某本需到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所幸“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政策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杨某可以直接在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援助律师在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政策为杨某讨薪提供了便捷服务,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便民利民特色,温暖了每一位漂泊在外辛苦打工的农民工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