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执行打动被执行人助农民工拿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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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王某某非诉行政
来源:贵州高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18日  阅读量:7

案情简介

  因王某某拖欠工资,秦某等13名农民工向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接到投诉后,该人社局调取相关证据,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王某某支付拖欠秦某等13人工资共计75万元。王某某未按要求履行,该局劳动监察大队遂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王某某支付拖欠工资,并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某罚款5万元。两份决定书生效后,王某某仍未履行,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承办法官在向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的同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通过网络查控,仅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资产共计叁千余元,通过六盘水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也无所获。承办法官调阅卷宗,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申请书中列明的被执行人王某某住铜仁市思南县,行政裁定书中列明其住址为贵阳市观山湖区,承办法官委托铜仁市思南县人民法院、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同时,通过申请执行人联系到王某某,承办法官了解到是上一承包商未支付王某某工程款且其小孩患病正在上海看病的情况,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要求其看完病后再到法院配合执行,并提出可按规定报请执行费减免审批,且同意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便其坐高铁带小孩去上海看病。王某某被执行法官的尊重和体谅打动,当即表示将尽快偿还拖欠工资。2021年3月中旬,13名农民工领到了75万元的工资。经劳动监察大队核实,拖欠的工资已全部履行完毕。在尚有5万元行政罚款未履行时,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为王某某减免申请执行费9900元,并进一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王某某于4月7日缴纳了全部行政罚款,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应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深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善于运用司法工作的严肃与温情,推动案件执行工作取得实效。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在该案中,多措并举查找被执行财产。在了解到被执行人身处困境且存在“三角债”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设身处地缓解被执行人的困境,用尊重和真诚赢得被执行人的信任,从而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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