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卢某某等8人于2020年8月与郑某某在江口县人民法院就劳务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郑某某未履行付款义务。2020年年关将近,卢某某等8人无奈之下,相继向江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了解到,8名申请执行人中,年龄超过65周岁的有4人,其中年龄最大的申请执行人卢某某已年满75周岁,现已重病在床,由其儿子代理执行阶段事宜。
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郑某某得知其身在深圳市务工,便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经过多次沟通,郑某某均说自己没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且之后不接执行法官电话。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传统查控对其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网络资金、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均一无所获。经过多方查实,得知郑某某在坝盘镇政府有一笔土地补偿款,因其未与坝盘镇政府签订土地征收合同,该土地补偿款尚未划拨。被执行人郑某某得知法院要扣划其土地补偿款,故意不签订土地征收合同,以此规避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经过多方查找,得知了被执行人郑某某的具体下落,率领多名执行干警前往该地将其带至法院协调处理案款支付工作。通过执行人员的释法析理,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最终决定履行付款义务,主动到坝盘镇政府签订了土地征收合同,用所得的土地补偿款支付了8名申请执行人的劳务工资。至此,历时1个多月,该8起案件顺利执结,所涉3.45万元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江口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线下线上多种方式开展查人找物,在被执行人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时,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预期债权,通过与坝盘镇政府充分沟通协调,扣划被执行人的土地补偿金实现案件执结,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