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罗某某等6人在某彩妆培训学校从事保安、厨师、食堂杂工等工作,某彩妆培训学校未足额向其发放工资。2020年8月27,经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某彩妆培训学校承诺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完拖欠的工资12万元,但其未按时履行,罗某某等6人于2021年1月14日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某彩妆培训学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该彩妆培训学校向法院申报其在遵义市播州区社保局有40万元左右的培训款,经前往核实无误后,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向播州区社保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法院将该款用于履行上述案件。遵义市播州区社保局回复称,欠某彩妆培训学校培训款40万元属实,但该款需从播州区财政局拨付,其会向播州区财政局汇报此事。后播州区财政局于2021年2月4日将案款129348元打入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账户,该院于2021年2月8日将案款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于2021年2月9日以执行完毕结案。
典型意义
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彩妆培训学校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认真落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制度,了解被执行人的债务履行能力,并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资金走向,通过播州区社保局、财政局的协助执行,案款得以全部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