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雇佣谭某某、付某某等人为其做工,工程完成后,刘某未支付劳务工资。2021年,谭某某、付某某等人起诉至湄潭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0月11日,谭某某、付某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电话通知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均拒不到场,遂前往刘某居住地进行查找,亦未能查找到刘某。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刘某在从事网约车服务。执行法官通过车辆登记信息查询无果,遂向民政部门调查刘某的婚姻登记情况,依法了解到刘某配偶的信息,再向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刘某配偶名下有登记车辆信息。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执行法官在某高速路口查找到该车辆,车辆驾驶员正是被执行人刘某。执行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拘传措施,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刘某答应于2021年底履行完毕。期限届满后刘某仍未履行。执行法官于2022年7月15日依法再次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到法院,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刘某当日便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湄潭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依靠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协助,成功查找到被执行人,通过依法两次采取拘传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法律威慑,促使其履行了应尽义务,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