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追缴欠薪 认罪认罚 缓刑
基本案情
2018年,代某某在昌都市八宿县白玛镇两村分别承包修建了三处私人房屋劳务业务,在该业务完工且工程款全部结付后,拒不支付其雇佣工人的剩余工资款项。2020年5月19日,八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张贴《八宿县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代某某告知了《八宿县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内容。代某某明知该文书内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八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2020年6月10日,八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代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交县公安局。2020年6月12日,八宿县公安局对代某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同日将代某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21年2月3日,代某某在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代某某在昌都市八宿县拖欠蒋某某等30名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171716.25元。2021年2月15日,八宿县人民检察院对代某某批准逮捕。2021年4月1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代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八宿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1年5月12日,八宿县人民检察院以代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6月4日,八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指控意见,对代某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履职
八宿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向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及家属讲清法律政策,积极为劳动者追缴欠薪,共为27名农民工追缴劳动报酬68315.00元。代某某与另外3名欠款数额较大的农民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签订了还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日期和违约责任。根据代某某认罪认罚和主动还款情节,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代某某从轻处理建议,并被人民法院采纳。
典型意义
在办理该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既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活动,又积极追缴欠薪,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