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泉与李某福、西藏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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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检察院  添加时间:2024年01月18日  阅读量:8

关键词

  农民工权益保障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支持起诉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22日,李某福与西藏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申请人朱某泉在李某福处承接了该项目水暖施工部分。带领班组工人在西藏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务工期间产生个人劳务费51600元人民币。2021年4月29日工程完工后,李某福与西藏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张某双签订了书面《结算单》,但由于某酒店未支付工程款,李某福亦无力支付此项钱款。朱某泉遂向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情况。2021年8月17,朱某泉申请依法受理。

  审查过程。经询问朱某泉、实地走访涉事企业与人社局沟通交流等调查。巴宜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朱某泉等10名农民工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情况属实,工资报酬数额明确。与某酒店管理公司工程结算及发票开具等存有争议,双方未结算完毕,故未支付工程款。李某福与西藏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该院积极引导其向巴宜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拖欠的劳动报酬51600元。

  支持起诉意见。2021年8月16日,朱某泉等10人向巴宜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日,向巴宜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巴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西藏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应当保障他们劳有所得,其提出的有关给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处理结果。巴宜区人民法院收到支持起诉书后,立即立案,对该支持起诉案件开展庭前调解。在人民法院主持开庭下,被告李某福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朱某泉支付拖欠的工资51600元。

典型意义

  一是检察机关在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中,掌握欠薪问题时间特点、行业规律,积极主动走进企业摸排线索,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保证农民第一时间获得检察机关法律帮助。二是检察机构与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实现了协调各方、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工作目标,既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在起诉前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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