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务工未签劳动合同 申请两倍工资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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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工会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31日  阅读量:4

基本案情

  某旅游公司在马尔代夫棕榈岛马兰都购买了一个小岛,投资建设娱乐场所。2018年3月1日,索某等9位工人通过李某某、陈某某介绍登岛工作,索某等人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后,公司不按时支付工资不说,还一直拖欠工资。索某等人工作至2018年8月17日,后向我国驻马尔代夫大使馆求助,在大使馆的干预下,公司才付清工资。

  2018年8月18日,索某等人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18年11月6日向北京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误工费等。

  公司认为其与李某某、陈某某签订了建筑施工劳务合同,所以未与9位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即便9位申请人在马代工作,也是由李某某、陈某某负责,与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仲裁委认定9位申请人与涉案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基于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认定该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案件评析

  此案焦点在于9位申请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9位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转账支付工资记录证实他们的工资由该公司总经理花某某发放,其个人发放工资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视为公司发放工资的行为。公司所主张的劳务承包关系在2018年2月5日就到期终止了,而9位申请人在马尔代夫棕榈岛上岛工作时间是2018年3月1日,不可能与李某某、陈某某发生劳务或劳动关系。

  另外,9位申请人因公司怠于办理护照签证及机票,被迫滞留在马尔代夫近一个半月的时间而主张误工费,在仲裁阶段以劳动争议案由主张此权利尚无法律依据,但9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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