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协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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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诉B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上海徐汇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16日  阅读量:3

案情介绍

  金某某系B公司高级电商经理,2022年5月13日B公司以发展战略调整及组织架构调整,高级电商经理岗位不复存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支付了金某某替代提前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某某认为B公司构成违法解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庭审中,B公司确认劳动合同解除前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过协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便金某某所在岗位确因组织架构调整而被取消,亦非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B公司仍需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金某某协商,B公司未经协商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但因金某某原岗位已由他人替代,劳动关系客观上已无法恢复,人民法院判决B公司还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系部门裁撤或岗位撤销情况下,用人单位经常援引的解除条款,然部分用人单位未注意到本条适用的前提系双方需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如先行调整工作岗位,在协商不成情况下方能援引此条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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