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碰瓷”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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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上海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上海奉贤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16日  阅读量:9

基本案情

  劳动者王某,擅长CAD画图,在近五年中先后十几次仲裁与诉讼,其请求多包含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且多次提出笔迹鉴定,然鉴定结论多显示非王某本人所签。

  在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拿出劳动合同原件,王某对合同中的签名不认可,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然鉴定中,人民法院与鉴定机构发现王某在书写比对样本时存在“书写速度缓慢,运笔生涩”的现象,导致笔迹特征未得到充分反映,以此样本进行比对,显然可能影响真实的鉴定结论。为保证笔迹鉴定的真实准确,由鉴定机构至奉贤区人民法院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档案室调取了另案中王某当庭在庭审笔录中书写的多个签名,并以此为比对样本。经综合分析,合同中的签名确系王某本人所签,据此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去年王某再次提起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仍主张了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再次申请笔迹鉴定。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王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中,曾经提及“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了”相关表述,据此可以印证双方曾经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限。故人民法院未安排进行笔迹鉴定,并驳回了王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案例要旨

  诚实信用原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个别劳动者以诉讼为目的,专门利用部分中小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尽规范的管理漏洞及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低的现状,累次兴讼。相应案件请求多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通过合理甄别劳动“碰瓷”、恶意诉讼的行为,表明司法态度,倡导诚实守信,维护劳动用工环境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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