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分析找平衡,多元联动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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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门头沟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11月30日  阅读量:5

基本案情

  热某于2016年10月14日入职某医院任执业医师。2023年5月31日,热某向该医院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并提起仲裁要求某医院支付在职期间延时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在仲裁裁决驳回热某的仲裁请求后,热某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审理中,法院了解到热某系辖区引进的优秀人才。双方矛盾在于热某因妻子即将生产需人照顾,但亲人因疫情无法来京,其在申请请假过程中,又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获批,热某对此十分不满,故而提出要解除合同。医院表示与热某签订了《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为热某办理了进京户口迁移,双方约定聘用合同期限为十一年,如热某聘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需要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最终促成热某与医院达成一致,双方纠纷以调解方式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保护问题。劳动者因家庭困难等原因客观上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合理考虑。而进京指标作为稀缺的社会资源,具有一定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用人单位依约为劳动者办理户口,耗费资源并支出成本,如果不保护其合理投入则可能造成人才流失。审理过程中,法院为妥善审理案件、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劳动者权益,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聚合多部门力量,多元联动化解劳动用工纠纷,在解决一案的同时,也避免后续其他问题滋生,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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