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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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门头沟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11月30日  阅读量:5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6日,李某入职L公司任派驻地的项目经理及厨师长。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6月2日解除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L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

  L公司主张曾多次以电话、面谈的方式通知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派人送至李某的工作地点,但李某一直拖着未签订,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李某,且认为李某入职时已经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该登记表具备劳动合同的功能。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员工入职登记表》未记载劳动合同所必备的合同要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功能。如李某在L公司多次催促下始终推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L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L公司未终止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的,应支付李某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典型意义

  书面劳动合同是界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是用人单位合规用工的重要体现,也是用人单位履行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定义务的具体落实。法院通过对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进行阐释,进而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严格劳动合同形式、内容,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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