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补偿款引纷争;巧调解,释法理慰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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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贺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3年07月16日  阅读量:5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日14时20分,李某某在广西贺州某某粉体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吊运人造大理石板材过程中被倒塌的板材压倒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受害人家属与公司因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协议,遂于2020年4月9日到西湾街道办事处求助。

  西湾街道办事处将该案移交到西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西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多次背靠背调解,最终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20万元。但受害人的父母与妻子却因赔偿款如何分配问题再次产生纠纷,并拒绝在协议签字。秉持“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调解员再次进行法律释明,并提出符合规定的分配方案建议,家属达成了分配协议。最终补偿纠纷、补偿款分配纠纷耗时6小时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在调解过程中,矛盾纠纷案件的事实决定案件的定性,案件的定性决定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这起补偿纠纷涉及案中案,平桂区西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历经长达6小时调解,最大限度的从双方有利的角度考虑,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升级,体现了人民调解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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