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保障劳动者及时就业或者申请失业保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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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贺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3年07月16日  阅读量:5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21年3月9日入职贺州某中心处,工作岗位为护士,双方分别于2021年3月9日、2022年3月9日签订了两份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3月8日,劳动合同到期后,陈某向该中心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到该中心负责人拒绝,同时该中心负责人以口头方式通知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工作微信群以通知形式告知保安部陈某与该中心之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陈某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向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案经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该中心及时为陈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支付其各项费用共6028.4元,陈某和该中心不再就本案劳动争议事项向有关部门投诉、提出仲裁申请或提起诉讼。

案例评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保障劳动者再就业或者申请失业保险的权益,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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