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原因申请辞职,无权主张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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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进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7月05日  阅读量:7

简要案情

  小吕于2011 年1月入职某公司,2021年9 月提交辞职审批单,以“椎间盘突出手术后,腿脚不灵活自如”为由申请离职。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载明:小吕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小吕在该证明上签字。后小吕认为签字是被公司强迫,属于违法解除,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16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员工以自身原因申请辞职而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故小吕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典型意义

  裸辞有风险,离职需谨慎。劳动者在离职时往往会选择自书辞职方式,虽然这种离职行为看上去很潇洒,但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冲动签字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不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若劳动者主张辞职材料是在公司逼迫或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书写,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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