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受伤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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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进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7月05日  阅读量:7

简要案情

  2019年8 月,张某到何某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从事喷涂工作。2019年10月,张某在工作时不慎被倒下的柱子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足趾骨骨折。2020年9月,张某被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何某对工伤认定不服起诉至到法院,要求不予支付张某一切工伤待遇。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名义招用工人系非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应当参照工伤认定程序判定工伤并给予一次性赔偿。最终判决何某支付张某医疗费、生活费、一次性赔偿金共计十万余元。

典型意义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虽然非法用工不作为工伤认定的对象,但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法院应当参照工伤认定程序判定为工伤,并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范围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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