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案情简介
张某在某信息公司运营的APP平台从事厨师工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未签劳动合同。数月后张某主张信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信息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张某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点评
时福茂:双方虽签订《合作协议》,但仍应审查事实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APP平台对张某进行指派、调度及奖惩等,按月发放报酬,表明张某受信息公司的劳动管理,双方具有较强的从属关系,这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