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刘某某与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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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10日  阅读量:18

案情简介

  刘某某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约车平台注册成为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平台《专快车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与所有网约车司机仅存在挂靠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某在驾驶注册车辆内突发疾病死亡,其近亲属为认定工伤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刘某某与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法院未确认劳动关系。

点评

  董梅(第五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科技公司要求司机统一着装、接受培训、服务被投诉受处罚等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必要规范,不足以认定对司机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刘某某可自主登录平台接单,所得报酬由自主选择的接单量确定,难以认定与科技公司存在经济和人身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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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899401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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