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配送员胡某某与某信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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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10日  阅读量:13

案情简介

  某信息公司与某快递公司签订配送代理合作协议,由快递公司经营配送业务。胡某某在快递公司外包给M公司的配送点从事送餐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因送餐途中受伤向信息公司请求认定工伤。信息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胡某某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法院未认定劳动关系。

点评

  陆敬波(第五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胡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从信息公司领取劳动报酬、接受该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对胡某某进行管理和发放工资仅与M公司有关联。信息公司与快递公司系合作关系,快递公司与M公司系承包关系,无法认定胡某某与信息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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