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监督“武器” 切实为农民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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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07日  阅读量:9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下旬,山西籍农民工吴某某向宝应县总工会反映:5月份,他在宝应县某新能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上班13天后辞职,按照与公司关于月工资的口头约定,这13天工资约为2600元,但公司认为其辞职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拒绝发放这13天的工资。

监督过程

  接到吴某某的情况反映后,县总工会没有因为涉及数额不大放任不管,而是迅速指派3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于5月26日到该公司开展现场监督:一是向企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自评分表和县总工会开展企业劳动用工监督评估专项服务行动的《致企业一封信》;二是现场查阅该公司职工花名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劳动合同、近3个月职工考勤记录、工资表、原始财务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三是向与吴某某同车间上班的5名职工核实了解情况,并开展法律监督满意度测评;四是围绕劳动用工17项100个风险点,与该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工会主席、公司总账会计等一一进行谈话。

  现场监督后,监督员指出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吴某某辞职是其权利,公司无权拒绝,更不能以此为由扣发其工资;二是公司员工手册制定时没有经过职代会审议程序,关于哪些情况属于严重违纪情形,员工手册没有具体规定;三是员工手册中部分条款违法,如第三条规定,职工在开始用工后7天内辞职或被解雇的没有工资;四是劳动合同存在空白条款的情况,部分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职工岗位、工资报酬,没有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五是已经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一份。

  5月27日,县总工会正式向该公司送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公司3天内补发吴某某被扣的工资;二是6月底前规范书面劳动合同内容,并给职工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三是6月份依法修改员工手册。

监督结果

  5月29日,公司补发了吴某某被扣发的工资。6月底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问题均整改到位。

案件点评

  该案涉及金额不大,案情也不复杂。宝应县总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成功帮助外省籍农民工拿到了因离职被扣发的工资。通过该起案件,县总工会进一步深入该企业实施劳动用工监督评估服务,结果发现该企业存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部分条款不合法、与职工签订空白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不给职工等诸多问题。实践中,不仅这家企业存在这些问题,很多中小型非公企业也存在劳动用工不合法、不规范问题,不仅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给自身发展带来了很多风险隐患。这些都需要各级工会主动地常态化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要针对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等重点问题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监督,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

宝应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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