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双站”巧破讨薪难 合力解忧凸显机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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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31日  阅读量:5

案情概要

  无锡市锡山区某医院因经营不善,自2021年2月起持续拖欠职工工资。高某等33名职工多次催讨工资,均被医院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医院拒付工资的行为引发了职工不满,4月起,职工陆续至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等反映情况。受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医院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多方磋商无果,职工群访演变成群诉事件,于4月21日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正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处理过程

  区总工会、区司法局作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院双站”法律援助服务的支持保障单位,在职工群访群诉事件发生后,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和访调援裁对接机制,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同时,安排办案经验丰富的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为33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33名职工取得联系,于4月23日会见职工代表,认真听取职工诉求,梳理诉讼请求,指导收集提供证据,并就职工困惑的法律问题一一作答。法律援助律师在与职工代表沟通中了解到,高某等33人群访群诉的起因虽然都是催讨工资,但个体情况和诉求又皆不相同,其中5人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13人被欠薪后已自动离职,另有13人希望以医院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还有2人情况特殊所涉金额较大。

  为推进这一群访群诉案件依法有序处理,法律援助律师一方面摸清职工真实想法,代表职工向医院表达诉求,了解医院就欠薪引发群访群诉的态度和看法,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考虑到群体争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坚持加班加点收集证据,确认职工薪酬、工龄等基本信息,于4月30日备齐33名职工的仲裁申请材料,在磋商无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及时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区仲裁委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受理了28名职工的仲裁申请,对5名超龄职工未予受理。

  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微信、电话等持续与劳资双方保持沟通联系,结合疫情以来医院亏损运营、举步维艰的现状,向职工明晰案结事了的难点和堵点。经过多轮磋商,职工体谅医院一次性全额兑付33名职工薪资、经济补偿金的难处,最终协调确定并落实了针对四类群体四个不同的调解处置方案。

  一是针对13名离职职工,接受仲裁委庭前调解,以仲裁裁决的形式确认医院拖欠职工2-5月工资共计183422元。

  二是针对13名在职职工,接受仲裁委庭前调解,职工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以仲裁裁决的形式确认医院拖欠职工2-6月工资共计338428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270151元。鉴于医院支付困难,职工同意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以八五折共计517293元结算。

  三是针对2名案涉金额较大职工,双方确认按照120000元和8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结清工资等各项钱款。法律援助律师在医院支付完毕后,向区仲裁委提出撤诉申请。

  四是针对5名超龄职工,由法律援助律师解释告知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向区人民法院递交追索114856元劳务报酬的民事起诉状。

处理结果

7月9日,仲裁委向26名职工送达了仲裁调解书;7月15日,医院向2名争议职工履行付款义务;7月19日,5名超龄职工与医院达成劳务关系解除,医院支付拖欠报酬的调解协议,并经民事裁定确认有效。

  案涉款项除了2名金额较大职工由医院一次性结清外,在多方推动和协调下,其余31人的钱款支付问题,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职工同意医院将款项均分三期,自2021年7月起每月月底支付直至付清。为督促医院积极履行支付义务,法院裁定书、仲裁调解书明确载明,若有任何一期逾期不付,均需加付违约金,职工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

  因调解方案针对性强,不仅综合考虑了医院付款难的实际,还合理预见了后续医院履行付款义务的不确定风险,最终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有效确认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救济手段,得到了劳资双方的谅解和肯定。

  至此,一起由欠薪引发的群访群诉事件,在锡山区“一院双站”模式下,工会、司法局、人社局、法院快速介入和联动处置,在短短两个多月内得到了圆满化解。

推荐理由

  锡山区总工会坚持融入大局服务职工,在区司法局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工作站”的基础上,增设工会驻仲裁院“职工法律援助站”,选派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参与“一院双站”律师接访、值班服务,以部门联动、访调援裁对接、优势互补的形式,以接访即介入的主动性,践行工会依法维权、竭诚服务的使命担当,为化解劳资纠纷提供“一站式”多元帮扶服务,社会反响较好。

无锡市锡山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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