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顾某于2014年4月至某航空快件公司工作,岗位为销售代表,双方签订的最近一份劳动合同为自2020年10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合同。2021年12月7日至10日期间,顾某在未实际出勤的情况下,伪造出勤打卡记录,提供虚假的客户拜访材料、拜访记录。某航空快件公司以顾某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及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告知工会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顾某主张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诉至本院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航空快件公司的《员工手册》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且已进行了公示并送达了顾某,《员工手册》的内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顾某在明知公司规定的情况,伪造出勤打卡记录,提供虚假的客户拜访材料,以此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故该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本案启示
劳动者伪造考勤、提供虚假拜访记录等行为不能准确反映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情况,公司对于劳动者的考勤、工作业绩等处于不可控状态。这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有违劳动者的忠实勤勉义务,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实守信相悖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