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甲工厂等劳动争议案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上饶中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9日  阅读量:9

基本案情

  1号纠纷:刘某在甲工厂做工时,由于气管爆炸机器压住左手,导致刘某严重受伤,后经鉴定为伤残6级。该工厂支付刘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27590元,但该工厂不服仲裁书裁决结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2号纠纷:汪某在乙公司做工时不慎摔伤,经鉴定为伤残10级。后经仲裁,该公司需向汪某支付各项赔偿费共93973.44元,但汪某认为仲裁书裁决的停工留薪期过短、工资基数过低,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号纠纷:朱某在丙店铺上班期间往店外走时,左脚跟部被门夹伤,经鉴定为伤残10级。后经仲裁,该店需向朱某支付各项赔偿费共72155.68元,但该店认为朱某的受伤不应该属于工伤,就算是工伤,仲裁裁决的工资基数也过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婺源法院委派给婺源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由于3起纠纷都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入室指导法官老潘建议调解员俞九斤可以综合考虑,对比调解,比如3个纠纷的当事人都对停工留薪的工资基数有异议,就可以在调解时互相举例,先缓和当事人情绪。然后老潘又邀请婺源县总工会的汪主席一同参与调解,向当事人们分别说理释法,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停工留薪的时长和工资基数计算方式,最终大家都认可了老潘的解释。

  随后,老潘和调解员又对各方当事人分别调解,详细解答他们各自的疑虑,经过反复沟通,3个纠纷的当事人都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申请了司法确认。

  6月22日上午,刘某与甲工厂负责人来到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签订调解协议,甲工厂支付刘某20万元赔偿款,当场支付了5万元,余款每月支付1万元直至清偿完毕。下午,朱某和丙店店主都来到诉调对接工作室签订协议,丙店支付朱某各项赔偿款合计63000元,以现金交付的方式当场履行完毕。次日下午,汪某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并当场转账给汪某103000元,圆满做到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典型意义

  今年3月9日,婺源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正式成立,特邀两名具有劳资调处经验的人员作为调解员,请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老潘指导。诉调对接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已受理40件纠纷,调解成功39件,标的542万余元,其中当场履行423万元,剩余调解员将继续跟进落实。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应得待遇,又争取当场履行,让劳动者少一份后顾之忧;又在引导用工单位树立诚信守法良好企业形象。

来源:婺源县人民法院  婺源县总工会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

×
提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