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杜某某于2015年开始在被告工厂上班,截止2021年2月10日被告共拖欠原告工资20090元,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汤某某向其出具了一张金额为20000元的欠条。此后,被告陆续仅支付7590元,截至2022年2月6日尚欠12500元没有支付。原告无奈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具状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该案受理后,为就近妥善化解矛盾,湾沚法院选择在陶辛水韵巡回法庭处就地开庭审理,经法庭耐心释法明理,悉心劝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该案是湾沚区法院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挂牌成立后的第一案,也是湾沚区法院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生动展现。湾沚区法院始终不忘初心,贴近群众,全力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