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从业人员应警惕平台协议陷阱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淮安开发区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8日  阅读量:6

基本案情

  外卖小哥朱某于2019年10月15日至某公司大学城站点从事送餐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朱某的工作报酬由第三方公司发放,公司以双方签订的《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项目转包协议》主张朱某独立承包公司配送服务业务,朱某不接受公司任何管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主张上述协议均系朱某通过手机操作APP的方式签名的,朱某没有实际签字,也不知晓协议的内容,上述工作室也没有实际经营,请求驳回朱某诉请。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朱某按照公司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指定的方式、形式提供劳动,该劳动内容系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朱某平时的工作接受原告的管理和监督,向公司提供较为长期、固定的劳务,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双方虽签订《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项目转包协议》,但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实际履行,朱某与该公司之间具备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故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以朱某与公司之间具有从属性、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工资支付及雇主责任险投保三方面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维持一审判决。

评析

  近年来,外卖行业作为一种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迅速且猛烈,但对于行业的规范管理、法律规制等制度建设方面有所欠缺,诸多外卖行业的从业人员、服务人员的权益无法保障,劳动者在入职时要警惕外卖服务公司、平台方类似通过注册协议回避劳动关系、剥离管理关系、转嫁风险行为,维护自身应享有的劳动者身份和劳动者权益。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

×
提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