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0年期间,赵某先后入职多家公司,每次工作半年左右即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其利用所在单位管理漏洞、用工不规范等情形多次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补偿金和竞业限制补偿金等费用,相关诉求均获得支持。2021年2月1日,赵某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用人单位太仓某机械部件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147333.33元。仲裁裁决太仓某机械部件公司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64429.14元。太仓某机械部件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其目的并非是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而是意欲通过引发诉讼获取额外利益,其行为违背诚信原则,不应为法律所支持与鼓励。故法院判决太仓某机械部件公司无需支付赵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
近年来,劳动争议领域虚假诉讼、“劳动碰瓷”现象时有发生,给企业正常用工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本案中,赵某先后自四家公司离职后均通过和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谋取远超正常劳动报酬的大额经济利益,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违背诚信原则,驳回其诉讼请求,有效遏制其通过不诚信行为获得额外利益情况的发生。本案对依法规制“劳动碰瓷”现象,推动营造规范有序的企业用工环境具有积极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