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劳动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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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重庆某卫生院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案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4日  阅读量:7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劳动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对劳动者作出开除处理,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00年12月入职到重庆某卫生院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重庆某卫生院没有为陈某参加失业保险。2019年12月,陈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20年12月,重庆某卫生院经研究决定,对陈某作出开除处理。随后,陈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重庆某卫生院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该委作出仲裁裁决书,驳回陈某的仲裁请求。陈某不服,起诉来院。

法院裁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重庆某卫生院对陈某作出开除处理,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陈某没有被判处收监执行,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重庆某卫生院没有为陈某参加失业保险,导致陈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重庆某卫生院对陈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重庆某卫生院赔偿陈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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