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且已公示的规章制度,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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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山区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3日  阅读量:62

基本案情

  唐某与甲公司于2012年建立劳动关系。2020年,甲公司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十条禁令》《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2年,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该二份规章制度均已向全体劳动者公示。2022年4月,甲公司经过调查,确认了唐某在上述规章制度公示后存在多起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甲公司为此形成了书面调查文件,唐某亦签字确认。甲公司遂解除了与唐某的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通知了甲公司的工会。此后,唐某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法院裁判

  甲公司解除与唐某的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载明的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履行了公示程序,甲公司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还将该通知书送达了唐某所在工会,甲公司解除与唐某的劳动合同程序合法;同时,甲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唐某的行为也足以达到规章制度载明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故应当认定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遂判决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较为严格,在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满足诸多条件。实体上:1、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后通过;2、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3、规章制度必须向全体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4、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必须达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程序上:1、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必须明确告知劳动者;2、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需通知劳动者所在工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应系违法解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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