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非诉执行化解工人讨薪难题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非诉强制执行案
来源:梅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2日  阅读量:6

基本案情

  黄某方等8人系梅州某餐饮公司员工,因公司拖欠其工资,遂向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投诉。兴宁市人社局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公司拖欠黄某方等8人工资共3.94万元,先后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足额支付工资。但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拖欠工资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6月,兴宁市人社局遂向法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申请。

裁判结果

  兴宁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定认为,兴宁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案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确定的梅州某餐饮公司应足额支付黄某方等人工资的事项准予强制执行。2022年8月,法院立案受理兴宁市人社局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向案涉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冻结对公账户。同年9月,公司拖欠工人的工资全部履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行政非诉执行的合法性,依法支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助力行政机关纠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版权所有:智学劳动法

联系方式:18994012488

苏ICP备17031269号-1

本页面访问量:

×
提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