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当注意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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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中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2日  阅读量:22

基本案情

  2017年,王某胜入职雷州某商场担任超市店长一职。2021年1月开始,王某胜经常旷工,上班天数显著少于双方约定天数。2021年10月28日,该商场股东向王某胜发送短信称王某胜旷工现象严重,并通知王某胜不要过来上班。王某胜先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起诉,要求该商场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雷州某商场股东向王某胜发送短信通知其不要过来上班,该股东同时作为商场管理人员,发出的通知可以视为商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期间,王某胜存在多次旷工行为,已严重违反该商场的规章制度,该商场有权单方解除与王某胜达成的劳动合同,故判决驳回王某胜的诉讼。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王某胜多次旷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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