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王某胜入职雷州某商场担任超市店长一职。2021年1月开始,王某胜经常旷工,上班天数显著少于双方约定天数。2021年10月28日,该商场股东向王某胜发送短信称王某胜旷工现象严重,并通知王某胜不要过来上班。王某胜先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起诉,要求该商场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雷州某商场股东向王某胜发送短信通知其不要过来上班,该股东同时作为商场管理人员,发出的通知可以视为商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期间,王某胜存在多次旷工行为,已严重违反该商场的规章制度,该商场有权单方解除与王某胜达成的劳动合同,故判决驳回王某胜的诉讼。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王某胜多次旷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