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浙江某建设公司承建了安岳某商品房建设项目,该公司又将室内安装项目分包给某装饰公司。2020年11月12日,李某受该装饰公司安排从事安装工作,11月20日,李某在使用切割机时不慎将右手锯伤,共用去医疗费16万余元(医疗费由某装饰公司垫付)。两年中,李某与其母亲多次从居住地凉山德昌往返于该建设公司安岳工程建设部和装饰公司之间,就后续医疗费、工伤赔偿金等问题与公司协商均无果。期间,李某通过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待遇仲裁等程序,但李某及该建设公司均对仲裁裁决不服。2022年2月22日,该建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不承担赔偿责任,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双方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咨询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裁判结果
安岳县总工会将该建设公司列为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单位,指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对李某工伤事件开展调查。法院将李某、该建设公司和装饰公司共同列为三方调解主体,并组织现场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由该建设公司和装饰公司共同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63万元(不包括前期医疗费),调解法官现场进行司法确认。据了解,两公司已将63万元款项全部支付李某。
典型意义
该案是劳动者受伤索赔偿案件,虽然案件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等程序,劳动关系清楚、工伤等级明了,但因承包商和分包商相互推诿,致纠纷长期未解决,还耽误了当事人后续治疗与康复,面临较高的诉讼成本。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将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有效衔接,促成纠纷三方达成协议,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