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日,陈某入职某工程公司,被派遣到某设计公司任通信勘查设计员。2022年劳动节期间,陈某共加班5天。2022年5月31日,设计公司与工程公司终止合作,工程公司负责人周某通知陈某,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陈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工程公司向其支付劳动节加班费。
裁判结果
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陈某的工资构成,陈某在劳动节期间的加班费应为2489.43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加班费用500元,工程公司尚应向陈某支付1989.43元(2489.43元-500元),遂判决工程公司向陈某支付2022年劳动节加班费1989.43元。
典型意义
劳动法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对劳动者来说,法定节假日有着比日常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相应足额的加班费用,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对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