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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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2日  阅读量:9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21日,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甲方)与任某(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2020年4月29日,因经营不善,某超市A店停止营业。任某和某超市A店员工,一起到B店反应情况。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报警。2020年4月29日,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向任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任某,因你2020年4月29日带领某超市数十名员工在某超市B店顾客入口,拉横幅,叫口号,影响顾客入店。根据《纪律管理政策》和《员工守则》以下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扰乱公司秩序或他人工作。公司决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从2020年4月30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日,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将上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下发给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已收到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发出的对任某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称2020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期间一直在与任某协商该事情,于2020年5月30日才向任某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回执显示:拒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确认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需要赔付任某经济赔偿金,公司不服诉至本院。

裁判观点

  首先,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双方提交的证据可知本案系因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下属的某超市A店闭店,任某和其他员工一起因员工安置问题在某超市B门店门口正常反映情况,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并不能证明任某上述行为严重扰乱公司秩序或他人工作,任某的上述行为亦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而本案公司解除与任某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未履行上述程序,而是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后送达给了工会,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任某经济赔偿金。

案例点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稳定生活冲击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规定系法律基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目的,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苛以重责。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审慎,在具体的案件中,应当具备两方面的证据才能认定为合法解除。一方面是解除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即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确有违纪行为,并且劳动者认可单位管理规定,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还应举证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解除劳动关系行为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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