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应当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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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与某音响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珠海中院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15日  阅读量:5

基本案情

  钟某为某音响公司员工,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打印了78套商品标签,准备寄给经销商,后因审批手续需要完善,标签未寄出。某音响公司认为钟某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打印公司商标标签,违反《员工手册》关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规定,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关系,且未支付赔偿金,钟某遂提起仲裁和诉讼。

裁判结果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钟某作为某音响公司的员工,未经审批打印商品标签,虽不符合工作流程,但该批标签并未寄出。因此,钟某的行为并未泄露某音响公司的商业秘密,某音响公司据此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合理,重点审查劳动者的行为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关处罚措施的对应程度和适当性,未达到相应严重程度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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