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卢某于2020年7月应聘某劳务公司,入职后被安排负责公司人事和财务工作。2021年9月,某劳务公司以卢某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卢某请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作为人事主管,其工作职责包括代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事宜,案中没有证据表明卢某曾提示某劳务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卢某主张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应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人事主管理应比一般劳动者更清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应当主动提示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对其离职后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应不予支持。